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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17:45:07 来源: 点击量:

各位老师好,针对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货物、服务等项目,学校整理了新的管理办法并进行统一管控。以下为学校新出的细则要点:1、采购人完成询价工作后须由学院采购决策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确定供应商后,采购决策小组老师在《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签字,采购人将采购合同电子版交由学院录入招投标系统并完成各部门审核;3、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签字版、供应商有效报价(加盖供应商签章)、采购合同原件交由学院及招投标中心备案;4、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报账等事宜;5、如果选择校内商城直采方式,无需执行本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