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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工程物理学院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9 11:26:01 来源: 点击量:

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 评选资格

(一)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19级本科学生。

(二)符合《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奖学金评选条件。

(三)遵守校规校纪,未受纪律处分。

二、评定工作机构

顾问:周沧涛院长

组长:张华

副组长:蒋长勇吕金蔓、任杨阳

成员:吴思忠、卓红斌、蔡勋、李牧、李慧、郭晓杨、陈实、刘楚楚

班委代表:19级班委2人,20级班委4人,实行参评人员回避制。

学生群众:每班2人,共6

学生群众通过自我推荐、班级推荐和老师推荐三种方式选出,要求非院学生党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成员,或非班级学生干部,学院将评选名单提前公布。由相关负责人通知查看名单,如有疑问可以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在票数相同的情况下,组长有决定权。

三、奖学金体系构成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全校2人,8000/人,其中20191人)

(二)学校奖学金

1.工匠之星(3人,二等1人,2000/人;三等2人,1000/人)

2.研究与创新奖(不设比例)

3.文体优等生(三等1人,1000/人,一二等不设比例)

4.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三等1人,1000/人,一二等不设比例)

5.优秀学生干部(三等1人,1000/人)

6.特殊贡献奖(不设比例)

 (三)综合先进个人奖

1.校长奖(20000/人)

2.校长特别奖(50000/人)

注:优干(单列)2%,名额不分配到学院,由学校统一评选。未尽事宜,详见《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比例》,名额分配按照年级人数比例确定。

四、评定标准

(一)工匠之星

用于奖励动手能力强、 具有工匠精神, 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以所评选学年度内实践成果、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评选。在综合评价中,学业成绩占比40%,实践成果占比60%,综合评价高者优先。

1. 参评成员在评选学年度内不可有挂科,期末考试挂科、补考通过的不可参评;

2. 平均学分绩点根据评选时施行的《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3. 申请者的综合评价由课内学业成绩、课内专业实践成果及课外实践成果三部分构成。其中课内学业成绩及课内专业实践成果两者之和占比80%,课外实践成果占比20%

4. 课内学业成绩及课内专业实践成果的测评依据为个人所得绩点的加权计算:


5. 创新创业等科学实践活动,按照学院《工程物理学院本科生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细则》核算课外实践成绩。

6. 项目成果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封面、学生参与表;获奖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以及社会实践报告。

(二)研究与创新奖

参考《深圳技术大学“研究与创新奖”评选细则(试行)》执行。

(三)文体优等生

1. 参评成员在评选学年度内不可有挂科,期末考试挂科、补考通过的不可参评;

2. 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3.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4. 团体获奖,所有成员可以加分(加分计算如下表),且队长加分加权1.2倍;

5. 个人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加分可以累计;

6.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提供证明的,每次可加0.5分(具体分数根据所参加活动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积极向学校学院网站、公众号投稿有刊出的,每篇可加分0.5分,同一主题内容在不同媒体上推送的不重复加分;

7. 未列入的其他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小组来确定。

文体优等生加分明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60

30

15

10

省级

30

15

10

5

市级

15

10

5

3

校级

10

5

3

1

(四)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

参考《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五)优秀学生干部

参考《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六)特殊贡献奖

参考《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五、评选说明

(一)学院将在工程物理学院网站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内接受复议审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将提交学校,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二)申报奖学金申报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公示通知结束时间内通过电话(23256561)或邮件进行咨询(liuchuchu@sztu.edu.cn)。

(四)工程物理学院对本细则未尽事宜享有解释权。

(五)公示期为2020928日至2020930日,共三个工作日。

 


 

附件:工程物理学院本科生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细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奖学金评选中,学院特制定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外实践成绩是指全日制本科生201991~202091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第一作者单位为深圳技术大学的优秀成果。

第三条  创新学分认定类别:

(一)学术论文类。

(二)个人能力考试类。

(三)学科竞赛类。

(四)科研项目成果和资助类。

(五)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类。

(六)学生创业类。

(七)其他竞赛项目类。

第四条  创新创业课外实践成绩必须是在201991~202091日之间获得。

第五条  学生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学校组织的集体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创新学分的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奖助学金组织评审小组核定。

第六条  对实践成绩必须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七条  对在实践成绩必须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由多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学分。

第九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成绩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成绩可以累计。

第十条  本细则由工程物理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物理学院课外实践成绩认定标准




 

 

 

 


 

深圳技术大学工程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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